//其實之前有法官都講過,兩軍對陣,急救兵都唔可以算係中立啦//
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警方在佐敦拘捕多人,當中8男2女被控以暴動罪,其中2男被告開審前已認罪。另外8人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裁定其中7人罪成,即共9人暴動罪成
。
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判刑,各罪成被告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10名被告依次為張永尚、林阡晴、黃銘昊、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朱偉雄、潘永杰及區
海峰,當中黃銘昊和區海峰已認罪。
練錦鴻法官裁決時指,現場發生暴動沒有爭論的餘地,不同地點都至少有500至1000人集合對峙,以汽油彈和磚塊攻擊警員。
案中兩名被告林阡晴和朱偉雄,以身為義務急救員作抗辯。練官指,有心到暴動現場救急扶危的人,不能以善心作抗辯理由,獲免責保護。到場提供急救援助,既可解讀為「好心
的撒馬利亞人」,但亦可視為實際協助示威者繼續留在現場,與警方抗爭的手法,提供道德上的支援增添氣勢。
針對被告林阡晴,練官指被告曾受急救訓練,案發時帶有急救物料,但全身黑衣,一直未有穿上用作識別急救員身份的黃背心,唯一解釋為其所帶的黃背心只是道具;而提供急救
服務,與被告是否有意圖參與暴動並無抵觸。因此,裁定林阡晴暴動罪成。反觀朱偉雄的衣著、身上物品等,因未能在亳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與暴動,裁定脫罪。
練官又逐一講述另外六名被告的舉動,學生張永尚戴的手套上有微量易燃有機溶劑,可完全排除純粹旁觀的可能;廖康良背囊中帶有木柄手鎚;李屏樂被捕時手持可發出雷射光的
工具;易卓邦的護目罩特別用保鮮紙綑邊;警察喝令下,李家維企圖轉身逃去但被拉跌;潘永杰與一群示威者一同逃跑,雙手各戴的兩隻勞工手套上,帶有汽油氣味。
練官指,考慮到大部分被告被捕時間、地點,離暴力中心不遠,所穿衣服和在場絕大部分示威者衣着極為相近,被捕時帶有護目鏡、口罩及其他防禦裝備,顯示有備而來,抗衡警
方以催淚彈驅散,掩飾身分,更是一個徽號以成為示威者的一員互相鼓勵,裁定各人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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