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法例過時?強詞奪理!
【鐵筆錚錚】法例過時?強詞奪理!

自從《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結束後,一眾西方媒體就接手了它們的角色,成為反對派最大喉舌。美國官營媒體「自由亞洲電台」日前再有動作,大篇幅報道港府運用《職工會條例》,調查記協等工會的政治性言行;又提到當局擬於條例加入國安罪行,禁止《港區國安法》定罪者任工會職員五年,還找來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做訪問,質疑當局「打壓獨立工運」、擔憂未來難再為勞工爭取集體權益云云。筆者必須強調一點,其實道理很簡單,只要工會守法守規,何懼之有?問題在於,之前以工會為名,搞政治為實的組織,政府怎能繼續袖手旁觀?


執行《職工會條例》合情合理


事實上,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4條規定,工會除非涉及參選經費,否則不能將經費直接或間接用於政治目的。打從一開始,工會就不應過分涉足政治,當局懷疑有工會違規,要求解釋及提交資料合情合理。還有,黃迺元提出的理據本身也相當薄弱,他說《職工會條例》「過時」,但只要法例是有效存在,那有時限性的問題?違規還反怪法律有錯,不過是反對派強辭奪理的「老套路」。即使黃迺元聲稱,職工盟常參與遊行示威,也未曾受當局調查。但以往未有嚴謹執法,不等於該會沒有違規。若職工盟認為自己一直依法守規,為何又要急急解散?


前車可鑑 不可不防


退一步說,若說《職工會條例》未能跟貼時代發展,肯定是缺乏了國安考慮一環。反修例暴亂期間,反政府陣營的新工會大量湧現,而「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就是其中一例。該工會刊印的3本羊村兒童繪本,被指內容涉煽動,5名前成員正被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此案本身就包括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元素,既然有前車可鑑,當局怎能不修例應對?工會本身有一定資源及影響力,若有危害國安前科的人加入,隨時會被利用成其宣傳或達成政治圖謀的工具。


黃迺元言論不過是在販賣恐懼,所謂的「工會解散潮」,充其量是在反對派陣營發生。那些不務正業、以政治先行的反對派工會,早應該自行解散。如今還有不少有心有力的工會,默默做實事,在為勞工發聲、爭取權益。黃迺元如果認為反對派工會倒下,勞工權益就「無人爭取」,只不過是夜郎自大,根本毫不理解現實情況。職工盟有如此短視的黃迺元當「末代主席」,難怪會走上自毀之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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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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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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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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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法律回歸正義,你的日子將到期了!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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