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觀點】港府立法重擊「假新聞」 可借鏡澳門經驗
【港人觀點】港府立法重擊「假新聞」 可借鏡澳門經驗

三人能成虎,謠言可殺人。2019年的反修例暴動,令香港市民意識到「假新聞」對社會的禍害有多大。對於政府應如何規管「假新聞」,坊間一直未有比較完整的建議;其實,值得香港借鏡的制度不少,以澳門為例,當地在規管「假新聞」,甚至是誹謗言論上的制度就較香港完善得多,當地近日就有人因在疫情期間,散播針對政府部門及部門首長的「假新聞」而遭執法部門送交檢察機關。


疫情下散播謠言必須受罰


關於澳門的個案,背景是當地一宗新冠肺炎確診個案的患者於黑沙環某大廈工作及留宿,有人涉嫌在網上訛稱澳門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的娘家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老柏生居於該大廈,司警接獲舉報後拘捕該疑犯。衛生局認為,有關內容影響他人對執行防疫工作之觀感及看法,並對局長及該局造成極負面影響;而教青局則指貼文影響局長及該局聲譽及誠信,甚至造成恐慌,要求追究責任。


「謠言罪」值得香港參考


涉案疑犯被指涉嫌違法「誹謗罪」、「公開及詆毀罪」和「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並將其移交檢察機關。事實上,澳門在取締「假新聞」上,還有另一「絕招」,澳門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規定,在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維持期間,意圖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編造並傳播與突發公共事件及其應對行動的內容或情況有關的虛假資訊,處最高兩年徒刑。


在新冠疫情這種影響面遍及全城的衞生事件發生期間,散播影響民心、可能造成恐慌,甚至是有機會妨礙抗疫工作的「假新聞」,不管從甚麼角度看,都肯定是不負責任,執法部門將之逮捕,合乎公眾期望。反觀香港,政府手上用以取締「假新聞」的「法律武器」明顯不足,很多時更只能靠相關部門自行澄清,明顯不足以應付實際情況。


盡快立法打擊「假新聞」


以在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被「假新聞」影響最深的香港警務處為例,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日前就表示,早已指示下屬一旦發現不實信息,必須在兩小時內澄清。香港警察的安排,固然值得讚許和支持,然而這種被動的安排,始終會分薄警務處的人手及資源;治本之法,始終是令該等散播「假新聞」者承擔刑事責任。


「假新聞」的影響有多大,經歷過2019年反修例暴動的市民,肯定感同身受。爆眼女、新屋嶺性侵、太子站打死人,凡此種種內容,將一批又一批人騙到街頭,而「假新聞」正是暴徒們的動力來源。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明,政府須正視的議題包打擊「假新聞」,而有關工作會由政務司司長統籌;在此,促請政府盡早就打擊「假新聞」制訂方案,包括參考澳門的做法,讓執法部門可將散播者繩之以法,令香港方可回復昔日的繁榮和平靜。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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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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