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是時候改革投訴法官機制
【秉文觀新】是時候改革投訴法官機制

近年個別法官及裁判官的判決經常引起社會爭議,例如現時為高等法院聆案官的何俊堯,早前任職東區法院裁判官期間,處理案件的手法亦經常受到質疑。司法機構最近提出建議,改進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提議引入「兩層架構」,第一層先由多於一名高院法官組成的專責的法官小組負責,針對性質嚴重、複雜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投訴,進行調查及提出建議,並提交報告;第二層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法官及社會人士出任成員,負責審視法官小組所提交的報告及給予意見,最後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最終裁決。筆者認為,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中,讓社會人士加入,屬於投訴制度的一大改進及亮點。

 

有助增加透明度 平衡不同聲音

 

目前的法官投訴制度,均由終院首席法官或相關法院領導處理,由此公眾提出質疑,認為透明度相當不足,甚至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覺。筆者認為,這次司法機構提出的新機制,或許能回應公眾的質疑;正如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早前在立法會所說,其實新機制有不少好處。先由第一層的法官負責調查投訴,可避免外來壓力影響審訊;第二層有社會人士能加入及提供意見,由終院首席法官作最後決定,既能令法官放心,社會人士亦能參與其中,平衡到兩方意見。 

 

香港律師會亦指出,改進措施中增加的諮詢委員會,其實是屬於諮詢角色,最後還是由終院首席法官作決定,做法符合《基本法》中保障司法獨立的原則。換言之,法律界都認同,新措施是有法理依據。筆者就認為,在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中,讓公眾人士加入,相信能在處理投訴時顧及社會意見,讓首席法官聽取更多不同界別人士的看法及專業意見,除了法律觀點以外,還能顧及到社會人士的聲音。 


應該全面改革司法

 

筆者認為,改革法官投訴機制只是第一步,全面的司法改革已經是刻不容緩。司法制度應與時俱進,配合社會發展及實際需要而不斷改進,若司法制度不改革,當出現問題或漏洞,繼而影響到法治及公義,最終受害的還是社會大眾。至於司法改革要如何推行,例如是否要設立量刑委員會、改革法援做法等,社會都應該繼續討論。總而言之,司法機構包括法庭,不能夠成為個別人士鑽空子的地方,要彰顯法治,司法各機構的職能就要與時並進。 


圖片來源: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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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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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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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判官讓香港人及全世界大開眼界,但這亦給予一些地方及或一些國家被外國干預主權及一些顏色革命既抗爭材料。
      • Happy21
        Happy21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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