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改善選舉制度的方向
【秉文觀新】改善選舉制度的方向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發表重要講話,當中就提到要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從制度上落實「愛國治港者」原則。但不少人都有疑問,香港選舉制度頗為複雜,到底改革應從何入手、實際上應如何執行?近日不同社會人士都提出了各自的建議,其中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倡議,包括改革選出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組成、重劃立法會選區等,當中一些建議確實值得深思、細究。

 

確保奪權、攬炒分子不能「入局」

 

范徐麗泰提出了五點建議,筆者就拿其中兩項作進一步討論。選舉委員會作為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重要組織,改革選舉制度自然要先從這一方面入手。誠如范徐麗泰所建議,選舉委員會成員應為愛國愛港人士,其實可以取消區議員在選委會的議席,並考慮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代替。筆者認為方案有可取之處,若選委本身是備受認可的愛國者,其出任資格當然是毋庸置疑,相信他們會以國家及特區的利益為依歸,選出最合適的人選;那些欲借選舉奪權、攬炒香港的反中港亂分子,不能「入局」,就自然沒有機會作出破壞、玩「攬炒」。

 

至於立法會選舉方面,范徐麗泰認為日後應縮小選區範圍,將全港劃分成至少10區,甚至可考慮採用「雙議席單票制」。筆者想說,過去立法會選舉都有一個現象,部分參選人在地區直選中只取得數萬票,佔選區總票數極少的百分比,但卻因比例代表制而當選,導致其認受性或有不足,此建議就是對症下藥的方案;由於當選門檻變相有所提高,日後極少數的激進派在較低得票下,將難以取得議席,更難進入立法會搗亂破壞。

 

選舉前後都要確保「愛國者治港」

 

筆者想說,改善選舉制度有很多方式,社會仍然可以繼續提出意見及討論,但無論以那一種方式去做,如何能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都是首要考量。要確保香港的管治權掌握在愛國者的手中,就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審查機制,選舉前要確保候選人能符合愛國者的標準,而選舉後亦要持續監察,確保當選者的言行並無偏離要求。或許當局日後可以設立有關機構,作獨立調查及審視,為「愛國者治港」原則作嚴格把關。

 

香港回歸二十多年來,中央對「一國兩制」方針始終不變,而前題是必須由「愛國者治港」。過去有反中亂港者試圖挑戰「一國兩制」底線,透過選舉進入立法會等政權架構,搞破壞甚至企圖奪權;當選舉制度存在令反中亂港者的漏洞時,相關制度就必須完善及改革。


原圖: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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