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國際組織盲撐違法者?
【鐵筆錚錚】國際組織盲撐違法者?

近年本港法治因為盲反派一而再、再而三的違法行為受到破壞,偏偏盲反派以及個別媒體還要倒過來攻訐依法辦事的特區政府。最近,又有所謂國際組織發表有關「香港人權」的報告,組織負責人稱多宗法庭案件包括違法佔領、「雙學三人」等,或對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造成寒蟬效應,筆者認為,有關組織實在弄不清何謂集會和表達自由,因為集會和表達自由的前提,就是不對他人造成傷害以及不對社會秩序有影響,無論是違法佔領抑或「雙學三人」案,統統不符合有關原則;試問暴力行為,又怎能與自由「相容」呢?

法治才是岌岌可危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所謂「人權報告」,列出一系列與盲反派政客有關的案件然後指稱對和平集會或自由有所影響。筆者敢問該組織,如果一些政客的行為帶有暴力成份,這是自由或者法治所允許的嗎?即使是終審法院,也採納上訴庭的判斷認定「雙學三人」案有暴力成份,該組織要盲撐「雙學三人」,這是支持暴力行為嗎?是暴力政治凌駕法治精神嗎?

誠如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所指,律政司對「雙學三人」案提出刑期覆核,完全是按照香港法律而行,並交由法庭決定是否接受,看不到所謂「政治檢控」或「選擇性執法」;若套用英國前刑事檢控專員Ken Macdonald的說法,若有言論攻擊檢控官提上訴的權利等,法治就會受到打擊,而有些人聲稱希望捍衛某些價值,惟其行為卻使這些價值遭受威脅。筆者認為,有關組織說自由或集會權利「岌岌可危」,其實香港的集會、自由從未受到威脅,反倒是個別政客、組織支持違法行為,令法治受到極大威脅!這亦與《公安條例》無大關係,不少政客之所以被告上法庭,是因為那些案件多多少少都有衝擊甚至暴力的違法成份!

理性看待國際標準

就算諸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的國際標準,當不同人士引用《公約》之時,可有留意到《公約》也寫明,所謂「和平集會」,並非無所限制,當集會影響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等,集會就有可能被限制。

不同組織、政客,你們作出或支持違法行為,已令人難以接受,如今有人違法還要攻訐依法辦事的執法人員或檢控部門,實在是天理難容! 

原圖: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Facebook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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